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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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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没有划入机动车。因此电动车不需要考驾照和买保险。 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过程中,最早有望明年发布。针对时速和重量问题,新国标或将放宽标准,将最大时速从20公里放宽到不超过28公里。
电动汽车国家新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型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于2009年12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停。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这个标准只要实施,就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变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通过牌照、驾照考试、保险等几道大关,才能合法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这一标准,否则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载16周岁以上人员违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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