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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没规定。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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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车种)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被作为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自行车不需办理驾驶证、不交养路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并对其最高时速作了相应规范。第四章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中第五十八条写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虽然电动自行车的身份已明朗化,但对于其是否能上路行驶交通法未作明确规定。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只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载16周岁以上人员违法。《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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