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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电动车上路新规定

2020-04-08 1,01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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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为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 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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