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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不包括午休时间,可以将合理的午休时间从工作时间中去除。劳动者享有依法休息的权利,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一般不包括午休时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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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午休时间1。这是一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的问题,尤其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存在争议。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11天扣除法定节假日收入;季工作日为62、5天,250天÷4个季度收入;月工作日为20.83天,250天÷12个月收入。计算工作的计算方法是:月、季、年工作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应当将劳动力使用权转让给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工作时间应该只指纯工作时间。3、至于午餐和午休时间是否是工作时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单位不同而有所不同。有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2小时,午休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括午餐和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8小时以外的工作就会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额外支付加班费,不应该对工作时间做出矛盾的解释。
不合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小时工作时间一般不是午休时间,小时工是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休息时间不计算,即休息时间不计算工资。小时工通常是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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