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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配合申请工伤鉴定,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
公司不配合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其直系亲属、工会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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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不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就业单位也拒绝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以下三类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1。工伤职工本人;如果员工因伤不能外出,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职工的近亲属;事故伤害严重,职工本人不能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近亲属可以代替职工向有关部门申请。三是工会组织。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类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无论是员工本人、近亲属还是工会组织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都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工伤公司不合作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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