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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不是必须办,但是最好办理预告登记。因为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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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预告登记是否必须办 1、房屋预告登记不是必须办理的,但是最好办理预告登记,因为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这样能够保证日后实现物权。
办理预告登记不是必须的,但是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好申请预告登记。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社(2)预购商社设定抵押(3)住宅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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