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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办理房产证,公民办预告登记必须要购房合同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是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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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这一步都是由开发商必做的,具体没必要了解) 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二、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三)时限:1个工作日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三)时限:3个工作日三、发证(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三)时限:1个工作日《》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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