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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1,没签劳动合同,你爱人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之差额;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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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因怀孕降低女职工工资的,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违法降低的工资,限期内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女职工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者不得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另外,国务院发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使用者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退休,解除劳动和录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少劳动量,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必要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因此,无论是公司想减少工资还是怀孕被炒鱿鱼,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充减免的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产假期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对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没有影响。
原劳动部关于《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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