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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例如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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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例如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监察介入之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均有了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之后就不出勤,到时候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按旷工处理劳动者无法证明的反而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但还未下发辞退通知书,公司喊员工天天到单位报到,员工是得全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没看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大概分析一下。 在劳动法是95年实施的,同年劳动部出过相关通知,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是有一个限制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实际上B单位的补偿已经超过12个月(12年)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08年之后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也是12个月),当然单位愿意给出超过12个月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要是从法律角度说他只需要补偿12个月即可。 所以客观的说,即使你证明了从89年开始在A工作的话,按照规定,单位也只需要补偿你12个月即可,你一样达不到你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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