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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任职关系应属于劳务派遣关系,与你发生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应是派遣单位。如果你与派遣单位所签合同到期,办理好相应交接手续可以直接辞职。因此直...
劳动者申请离职,尚未离职期间,依然是公司的员工,依法享有公司员工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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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现在的模式是劳务派遣公司和你是劳动合同关系,然后把你派遣到现公司上班,你和现公司是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现公司是用工单位,而社保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的。也就是说,你主张现公司帮你补缴社保,不是很乐观。以上只是初步分析,因为这个事情给你造成的影响比较大,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比较妥当。
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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