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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改为不动产是什么意思?

2021-11-20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包括集体土地和房屋建筑所有权在内的十类房地产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登记。房产证将逐步转发为房产证。本来购房者买房后需要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房产证内页仅包括房屋所有人、共有情况、房屋位置、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除权利人、共有条件、位置等原房产证内容外,不动产证还增加了激光区(防伪激光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寿命等内容。按照国家不变不变的原则,现有的各种房产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变。也就是说,旧证和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国家规定给予5年过渡期。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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