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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造是指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施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市住房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政策,现在也可以称已购公有住...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将统一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产权等十类房地产。房地产证明书逐渐变成房地产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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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今后,包括集体土地和房屋建筑所有权在内的十类房地产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登记。房产证将逐步转发为房产证。本来购房者买房后需要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房产证内页仅包括房屋所有人、共有情况、房屋位置、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除权利人、共有条件、位置等原房产证内容外,不动产证还增加了激光区(防伪激光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寿命等内容。按照国家不变不变的原则,现有的各种房产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证书不变。也就是说,旧证和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国家规定给予5年过渡期。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我们认为,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定该类买卖合同的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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