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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 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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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帮到你。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五条规定,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答:一天工作8小时是标准的工作时间。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最长不得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每周安排劳动者至少一天的休息日。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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