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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优先股的,发生表决权恢复、回购普通股等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普通股或优先股交易或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六十七...
除《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事项外,计算人数和持股比例时应分别计算普通股和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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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中规定以下事项:(一)采取固定股息率;(二)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三)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四)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
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XX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中规定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的,可以在优先股存续期内采取相同的固定股息率,或明确每年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度的股息率可以不同;章程中规定优先股采用浮动股息率的,应当明确优先股存续期内票面股息率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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