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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中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对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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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同时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优先股的发行与信息披露应符合本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
、非上市公众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XX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发行优先股申请。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一)强制分红: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二)可分配税后利润:发行人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四)上证50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证5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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