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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发行优先股,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其他条款应当相同。自中国XX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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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优先股的,发生表决权恢复、回购普通股等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其普通股或优先股交易或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国XX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非上市公众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XX应当责令改正,并可以自确认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发行优先股申请。
为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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