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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发布),已经国务院第319号令废止。《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
国家对私营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左右,职工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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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员工大会讨论或者通告员工的,员工应当遵守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果经单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辞退这种情况下,属于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如下:1、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2、企业招用工人,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制;3、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企业利用规章制度辞退违纪员工的方式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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