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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用人单位都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家工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反之如果两家公司不同意劳动...
如果两个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个工资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相反,如果两家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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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法律将是否解除的权利授予了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不反对是可以维持二个劳动关系的,即使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在解除之前二个劳动关系都是合法的。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第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它保险怎么缴纳各地作法不一,如江苏规定:参保人员同时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在各用人单位的缴费应当合并计算,但缴费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的300%,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超过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上下限基准数300%的8%,缴费年限不得累加。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退休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其中,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劳动者要求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除外),或者劳动者以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部退休人员、下岗待职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假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就业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兼职形成的就业关系,法律明确认定为保护劳动关系。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可见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有法律依据,不为法律禁止限制。 双重乃至多重劳动关系表现为: 一是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二是劳动者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三是劳动者与两个单位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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