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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权属于劳动者的权利。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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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半脱产或非脱产。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因为某个项目或某种技术创新而为员工提供昂贵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是采用非脱产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服务期必须经过一定时间以上的全日制培训,很多接受培训的工人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大损失。这一规定表面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者对劳动者的培训有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人才越是不可或缺,单位越不可能长期进行脱产培训,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无论是否全日制,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员工培训费用之外,花更高的钱送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就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约定服务期。
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可凭单程交通票据、本人身份证及企业吸纳就业证明,按规定直接报销。昨天,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就汶川地震灾后对口就业援助方面的相关政策发布通知,将给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给予职业培训、交通费和社会保险三方面补贴。通知指出,对灾区劳动者转移到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20个对口支援地区(以下简称支援地区)就业的,将由受灾地区给予其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费补贴。灾区劳动者可凭交通票据、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吸纳就业证明,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直接报销。同时,对支援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可凭吸纳灾区劳动者名单、灾区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季度缴费明细、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按季度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据悉,交通费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
一、什么是培训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对于什么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来讲值得使公司每年从工资总额中划拨的培训经费,即只有对员工提供了培训经费,才能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实践当中,一些公司存在“师傅带徒弟”的培训方式,即由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手把手教员工。对于这样的培训方式,只能认定为业务培训,而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此外,一般公司对于带徒弟的老员工一般都是通过津贴或补助的形势给予激励的,而无论津贴还是补助,走的都是公司的工资序列,因此不能认定为是培训费用。对于脱产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食宿、差旅费用只要是从公司培训经费中予以报销的,都可以认定为是培训费用。对于考察的费用,一般也都是从培训费用里出的,也可以认定为培训费用。但是,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也好、考察培训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所花销的培训经费作一个确认,让员工签字。二、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培训费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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