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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工作的权利,任何公司和个人都无权阻止和剥夺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权利。根据劳动法中关于员工主动辞职的规定,你可以: 1...
1、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即使单位不批准也能辞。在三十日到期后,劳动合同就解除。但如果与单位协商一致解约的,则必须要经单位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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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届时单位借故不发薪资,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现在劳动局的建议我:厂方如有违法,你不要也跟着违法,如果你不去上班,厂里可以以旷工或自离除名,因此你可向厂方递交了辞工书并表达了是因为厂方未依法计算工资少计了劳动报酬这个意思。厂方当然不批,但我将此辞工书复印给劳动局看,劳动局认为已经书面通知到了厂方,我做满三十天就可以走人,同时也遵守了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并再以第三十八条与第四十六条继续追讨少计工资与经济补偿金。 还真不知劳动局交我的这招是不是好心呀!
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要辞职,则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通知完经过30天劳动者就可以自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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