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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合同中有另外约定之外,那么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未办理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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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根据《》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一部分资金,将房屋分给职工使用,即所谓“房改房”。这类房屋与私有房屋的根本区别是个人对该房屋不享有全部所有权;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权证不全;不经单位允许不能出售;本单位职工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等等。因此,你与该房使用者之间订立的协议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建议你先用少量的资金取得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类似于租房),签订长期用房协议,取得优先购买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出全资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即可达到购买此房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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