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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集资房”,一般是指个人和单位各出资一部分建房分给个人使用,或者是单位出资盖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根据职工职务、工龄等条件的不同,由职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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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集资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因为价格便宜也有很多人购买,风险不大但不是没有。说风险不大是因为这种房很多,法不责众,可能不会过分严厉;说有风险,一旦管得严你没证不好转手,再者现在价格不高,但有可能清理后对不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会收取土地出让金转为国有办手续,那时价格就没有优势了。还有由于缺乏监管,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协议是否有效要视其具体约定内容,如果约定内容合法,则为有效协议,您可以取得房子的产权。如果协议无效,您可以要求返还房款以及同期银行利息。2007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已将单位集资建房列为经济适用房,其中关于交易的强制性规定,建议您查阅一下,可以参考解决您的问题。
看来你不知所措了,哪位律师的解答对呢?要致歉的是我的回复不周全,因为未注意到厂方是认可集资建房权可以在同厂职工中有条件地互相转让的。但即便如此该协议也未满足厂方设定的条件,仍应为无效协议。原协议的主体不在了并不必然导致协议的自然终止,特别是作为继承人的你,欲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主张继承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我不认为以主体消亡为由,可实现你对集资建房权的意见是正确的。我认为你还是应从协议无效的角度考虑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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