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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职。可以结算工资。可以要求赔偿。 理由: 1、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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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并非法律规定的服务期条款,是不受保护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只需要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不得扣留押金、工资、证件等。另外您在公司工作多久了?公司是否为您缴纳了社保?如果为缴纳的需要补交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你可以随时走人,不需要对方同意的,提前三日告知就可,你看看劳动法的规定就知道了,而正式用工期间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而且也不需要对方一定同意才行,你只需尽到告知义务就行。如果你在用工期间有接受专门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规定了服务时间的,那样则有可能需要根据协议进行赔偿。对方不同意你的解除是不合法的,不过也证明你是有用之才了。可以的话你去好好和老总他们协商一下,也为了自己更好的人际关系。
老板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以后法律规定足以说明你想咨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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