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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
1、不动产是不可以占有改定占有的。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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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占有改定,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
展开全部应该不适用。后一种遗忘物、埋藏物显然不可能是不动产,那就只谈前一种:代为保管物。首先,关于侵占罪的规定并没有限定财物的范围,仅提出“财物”的概念,而没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分,就没有任何的理由排斥不动产作为犯罪对象的判断。其次,侵占罪本身并不是以离开权利人控制为标准的,实际上脱离控制这个步骤是合法产生的,后面的不返还才是犯罪行为,也就导致犯罪行为无须象其他侵犯财产类罪行那样以改变控制为目标,因此,不动产就在行为上能够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再从侵占罪具体的行为看,在合法保管不动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擅自处理不动产等方式实施侵占行为,将不动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即构成对不动产的侵占行为,当然,出售变现再侵占现金应当是侵占动产,不能算是侵占不动产。例如,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等占有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情况。
适用占有改定,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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