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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 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
购房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绝收房。 如有下列情形,购房者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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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商已经存在违约形为,因为约定的是6月30日交房。8月11号才通知去收房,对此,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其次,对于你说的没有工程验收备案表,这也是不符合交房条件的。对此,你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你要审视一下你们的购房合同所约定的交房条件是什么。如果约定了其它的交房条件,原则上约定优先。但前提是约定不违法。(记住:只要约定不违法即有效)
符合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拒绝交房的条件: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拒绝收房条件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拒绝收房条件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拒绝收房条件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拒绝收房条件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下列情况购房者能拒绝收房: 1、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2、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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