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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
1、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如果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算工伤。 2、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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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退休人员不在隶属劳动法中的合法劳动主体,不受劳动法保护,也不隶属工伤保险条例中保护的爱人,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合同),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办法一是依据劳动合同中的商定职责、赔偿方法,二是去法院诉讼,根据人身伤害和意外职责区分来裁判赔偿方案。(如果是工伤,不需要判定意外职责区分赔偿比例,工伤全部赔偿,但是走法院流程的人身伤害意外并非如此,不是因公丧命就全部赔偿,要看你个人有多少职责的)
退休返聘人员也是在提供自己的劳动或者劳务。在返聘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也会造成误工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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