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对于已经退休年龄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伤残是可以要求给予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2、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关系。因此,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一般视为一般侵权行为,按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退休返聘协议解除通知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及国家现行的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鉴于您于 年 月 日年满 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出现了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现我单位提前通知您,我们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将于 年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我们公司决定不再雇用你,和你另行签订退休再就业合同。本通知一式两份,签字后公司留一份。特此通知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1、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 2、退休以后返聘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应当适用《民法典》等,单位对其雇员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虽然退休人员与雇佣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但是符合民法规定的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8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