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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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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您应赔偿单位招录您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对此问题,原劳动部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另外,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您的档案和户口,此举乃违法行为,建议您与公司交涉或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或立即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从您叙述情况来看,仲裁时效可能有点麻烦),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如果是你与公司协商解决一致解除合同,则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二、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订立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履行,单位与你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则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同时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后可以解除合同 三、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当按上述第一项的标准双倍赔偿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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