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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一)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四)派遣单位的义务。(五)用工单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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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三)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四)派遣单位的义务。(五)用工单位义务。(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七)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的合法资质;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派遣员工招聘方法;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方案;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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