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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双方主体资格 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
认定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如下: 1.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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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者内含有本质的区别,外延亦不尽相同,从本质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另外,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因生产资料公有,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决定了它与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不具有雇佣性质。而作为劳动用工单位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因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它们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雇佣性质,这时的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是等同的,因此,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外延上既有并列的地方,也有交叉的地方。但交叉之处的雇佣关系因受《劳动法》这一特定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已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雇佣关系了,它已成为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见,区分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一、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情况,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证明书(1)工资支付证明书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名单),缴纳各社会保险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行的工作证明书、服务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明书(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注册表注册表等招聘记录(4)工作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明书等。
一、双方主体资格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劳动关系中构成用人单位,自然人不能构成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体非常广泛,可以构成单位与单位、自然人与自然人、单位与自然人。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动关系完全平等,只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第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有权控制劳动力。大多数劳务提供者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组织和安排劳务活动。第四,用人单位有权在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分配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为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规律性强。第五,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必要的生产要素。比如年底,某单位要求两个清洁公司擦玻璃,这是典型的劳动关系。第六,劳动关系反映了连续生产要素的结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更加稳定和密切。而且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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