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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2-06-22 934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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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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