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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除了具备双方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1、一定要看清合同书的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才签字,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更正后再签; 2、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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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的行为违法; 2、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从入职次月开始要求双倍工资(从4月开始计算至你离职当天); 3、公司未缴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4、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5、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以上双倍工资和加班费。如果你以未支付加班费和未缴保险辞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1、查明必备条款 (1)、了解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以防止日后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调岗和变更工作地点。 (3)、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自己定额内及定额外的劳动均可获得法定对价。 (4)、了解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防止日后在劳动报酬、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等方面,陷入举证不利。 (5)、了解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对已有或潜在人身危险及风险有足够把握。 (6)、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看清劳动纪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和细化,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因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多多少少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的签收较为程序化,只履行程序,不知晓内容之后,莫名其妙即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3、对于新入职员工,还应注意其入职后的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的问题。 (1)、《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同时,根据前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七条【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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