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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受工伤后进行工伤鉴定程序: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向设...
职工工伤,只是认定了工伤,并未进行伤残鉴定,或者鉴定达不到伤残等级的,没有赔偿,只是报销治疗费用,在治疗期间发给工资,住院期间发给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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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类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是需要鉴定的。上文就是关于怎么鉴定员工属于工伤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员工持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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