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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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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以下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以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才能办理工伤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认定申请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工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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