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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形成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行为。...
1、在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 2、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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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但是你要有能力证明,你确实在他那里工作了。说不定还能申请双倍工资呢
你应该明确你应当向厨师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向饭店之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你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和饭店构成劳动关系,向饭店解除劳动合同;厨师长只是对你的岗位进行管理,而并非劳动合同的一方。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1、可以不签,你也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补签了之后,对于你维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会有不利,关键是无法证明合同是补签的“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头脑简单的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可按第2、第3两条处理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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