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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迟到被扣除工资是否侵犯劳动法权益?

2024-11-24
针对员工迟到是否会被扣除工资从而触犯劳动法规则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如果雇主方已经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迟到早退将被扣除工资,并且这些规章制度已经公开公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方依据规定对员工进行工资扣除是合法合规的。 如果雇主方未能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并未经过公开公示及告知员工,那么雇主方将无法以员工迟到为由实施工资扣除。否则,这将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方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迟到并不等同于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因此雇主方无权以此为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综上所述,雇主方可以设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一般的雇主方并无罚款权力。如员工迟到时间过长,雇主方可以扣除相应时间段内未提供劳动服务部分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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