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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则一般按照劳动合同中关于薪酬的约定的金额执行。...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老板却不愿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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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条中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补休,又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劳动法》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根据《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且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工资何时发放呢?有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表示,根据公司关于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工资统一在每月的某日发放,要求劳动者在指定的日期到单位领取工资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事实上,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当月的工资,而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抗辩。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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