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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
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服务内容的条款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基本相同,主要差别在于:(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物业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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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房地产服务合同当事人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其中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一般是法人组织。(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三)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和共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房地产共享部和相关现场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协助管理房地产装饰管理服务房地产文件管理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四)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六)专业维修资金专业维修资金的存款、使用、持续筹措和管理。(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纠纷处理、房地产管理用房、检查和使用维护、房地产管理相关资料的归属、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涉及到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也涉及到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 (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 (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 (六)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从法律上说,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是合法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 3、按你所述情况,不是物业管理的问题。而是开发商不按规划建房的问题,所涉及的业主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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