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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2022-01-22
1、法律没有规定此种行为违法。 2、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依此解除劳动合同。 3、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您所在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相关事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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