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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上司。使用者使用童工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使用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处罚的有毒物品使用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时,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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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禁止使用规定》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二)父母或者其他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仍不改正的;(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的。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定罪处罚。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根据《童工禁止使用规定》第六条,使用者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的,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每个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命令使用者在期限内将童工返回原居住地交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要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使用者承担。使用者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预付款的规定期限进行修正,即使过期也不会将童工交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命令期限修正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每月使用一名童工处以1万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营业执照,或者民政部门取消民营企业以外的企业登记的使用者是国家机关,事业部门根据法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第七条公司或个人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人5000元罚款标准处罚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业介绍许可证。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保存用人登记材料,或伪造用人登记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第九条没有营业执照,依法被取消营业执照的公司和未依法登记的公司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根据本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倍罚款,该非法公司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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