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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没有举报成功, 以后还会被强拆吗

2022-03-17
第一种情况怎么处理?他是百分之百的违建,那就按照现在的《行政处罚法》第44条,你告知当事人,你这个就是违建;第二个发布一个公告,在网上或者报纸上,让大家都知道那个地方是违建。第三让当事人有一个复议,告诉你这是违建,我们已经公告了,并且告诉你你可以复议,你也可以申诉,等到这个时间过了,你不去复议,不去申诉,按照现在《行政处罚法》第44条就可以拆了。 第二种情况他本来不是违建,就是早年盖的房子,50年代、60年代盖的房子,那个时候没有证,现在不能盖现在应该有证,你也没有给他发证,像这种该给多少给多少,百分之百的补,哪怕他没有证。 第三种情况客观上违法,但是当事人根本是个老实人,他不知道要办这个证,这个也可以讨论,这种情况他确实少一个证,但是他不知道,行政机关又没有告诉他。在这种形成下,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过了两年就不追究,应该给他补。像这种客观上违法,老百姓不知道,政府也不知道这个行为,大家都相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时限是两年,过了两年就是不认为是违法。但是29条有个解释,间接性的行为还是违法。建房子是不是一次性的?我认为应该是一次性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像犯罪,也不是个大的事,政府两年没有发生,社会已经稳定了,何必再去处罚呢?这个事情算了。两年没有处罚,现在要他拆你就要给他补偿。 第四种情况,政府行为违法导致违建,本来应该发证的他不发,本来应该答复的他不答复。这个当事人也有过错,双方都有过错,我到沈岿那里去办许可证,沈岿是副局长,但是我是老百姓,你不给我办就视同同意了。海南有部分许可证是这么规定的,我跟你申请许可证,你不发许可证的,必须在半年给我答复,如果半年内不给我答复,就相当于给我发了许可证。但是有些是不行的,像医疗,像医生,如果我们没有就相当于办下来了,那就不行。像土地,你不答复是不是就视为你同意?现在没有这个法律。像这种形成,一人负一半或者政府负70%,政府也大度一点,你应该给我答复,你没有给我答复,没有送茅台酒就不给我办?你肯定也有过错,70%你负责,我还可以得到70%的补偿,你30%,你毕竟知道应该拿证,结果没证房子就盖起来了。 第四种情况一个问题,如果你去告了,你的补偿可能更多一些,告他违法。你自己没有去告,你不答复就应该可以告,你可以复议,你没有去告你就应该少一些。法律就是这样的,你也讲过错。 第七种棚户区的情况,除非政府当时已经制止了,不准在这里搞,但是没有制止,少一个证,政府也没讲,这个应该是照样给他补偿的。他在那盖的时候也经过一个部门、两个部门同意的,不会百分之百什么部门都没有,没有任何手续。一般情况下,老百姓应该给他一些补偿,他农民嘛,老婆也来了,小孩也来了,不能住在大街上,租房子租不起,买房子买不起,我就在那里盖一个房子,那里也有一块地。这种情况也得给点钱,棚户区改造不能认为人家嫌钱少,还得跟他谈,就算人家嫌少了就给他加一点,但是不能像其他的那么高。破房子有多少钱?不值多少钱。 第八种情况,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你把我证吊了一个,还说我违建,《行政诉讼法》第45条第五项,就按他给你处理,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政府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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