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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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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应当酌情延长,哺乳期间计算劳动时间。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2、若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然,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3、女职工哺乳期间,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哺乳假,是否准许由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以下就是劳动法规定的哺乳假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间请哺乳假,由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60%,但不得低于当年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哺乳期间每天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应直到婴儿满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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