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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从2008.1.1开始算起(劳动者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期算起)...
1、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条件员工仍续签则进行经济补偿2、单位降低原劳条件员工续签则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值注意劳条件广义包括工资却仅仅工资工作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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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将得到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08年之前有关劳动法律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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