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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确实不能胜任你的工作,你也应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注意雇主的行为是否合法。使用者以劳动者不能胜任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次满足:...
如果员工不能完成月定额任务量,那企业要给他换岗、培训,换岗后仍然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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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胜任岗位工作那也应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才能辞退。以你未完成销售业绩为由辞退,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且应当补缴社保。如果协议具体劳动合同的内容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对签订之前的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你手上的证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员工没有完成单位的销售任务,只能表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还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但是试用期员工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销售人员未完成指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辞退。但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发出通知,同时提供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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