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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也有加班费,即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也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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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在一家加工厂上班,跟厂里订合同的时候,厂里说跟我们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且把这一条写到了劳动合同中。年底这段时间,由于厂里新接的订单太多,老板每天都要求我们加班到很晚。我们不仅没有休息日而且有时甚至还要通宵加班。我和工友都觉得与我们的劳动付出相比,工资太低,大家都想向老板要加班费。但我们多次要求老板给加班费,可老板总是说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厂里不可能再向我们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像我们这样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还能要加班费吗? 解析: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44小时。而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超过44小时的劳动均应属于加班,你们老板应当向你们支付加班工资。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1994年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不仅有工资,超额加班的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三点。第一,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延长工作时间去完成的,不属于加班,不应计发加班费;第二,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超额部分也不属于加班成果,不应计发加班费,而应以正常计件单价计算报酬;第三,劳动者在8小时内完成了定额任务,单位又在8小时以外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加班,此期间完成的产品应按加班费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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