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在北京,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育第二胎的产假,应该也是和生育第一胎的产假时间一样,都是98天。 之所以会被传为128天,那是因为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享受延长生育期的待遇,而到底延长多久,还得由各省市决定。由于有些省已出台了经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比如浙江省),规定的延长生育假是30天,因此,加上98天,就成了128天。但这个30天,并非每个省都规定这个时间,各省市的产妇还得按各省规定的多少天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正常分娩的,你共可休128天
你好,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74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