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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
超过加班时间的加班费按下列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按平常工资的150%计算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200%计算工资;法定节假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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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公司肯定违反劳动法。 理由: 先说违反劳动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您公司就算是付了1.5倍或者是2倍(节假日3倍)的加班工资,员工每人都写“本人自愿加班”,也是违法的。原因是: 1、周末也加班,不能保证员工每周有一天的休息,这违反了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每月平均加班70-90个小时,这违反了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按劳动法术语来说,您公司是属于“超时加班”。 另:您公司存在着一个误区,员工写“本人自愿加班”,是指在符合“第三十八”、“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范围内的“自愿加班”,不要认为写上“本人自愿加班”了,也按规定足额支付了加班费,而这样拼命地加班,就变成了合法了。 您公司的这种情况,您可以向12333作举报,12333就下达给您公司所属的区劳动监察大队前来处理的。 这样,您不会被暴露,因为您还想在里面工作,又能得到纠错。 另要说明的是:您公司对加班的规定,要填加班申请单,等等,这是合法的,这是公司的规定。违法的就是“超时加班”。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者遇见超过法定标准的加班加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相比标准工时制有些区别。标准工时制是按照天和周来确定工时上限的。而综合工时制是按照综合计算周期来统计的。比如,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是以500小时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加班的。超过500小时,就属于加班。这样,企业可以在季度内根据业务的忙闲灵活排班。 虽然综合工时制在统计工时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它同样存在加班小时的上限要求。《劳动法》的规定在这里仍然有效。通常来说,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批综合工时制时,就会在批复上提醒用人单位,即使综合工时,也不能把员工往死里用,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1小时。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公司必须遵守。
加班超时处罚按照劳动法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500元的罚款。而且就算职工愿意加班,超时了也属于违反劳动法,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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