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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情况,如果双方在回迁协议中已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很明确,应当遵照执行。因政府的违约行为导致订立合同的目的未能实现,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的请求。 由于政府违约造成你公司停产停业的损失,此为可得利益损失,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出主张,要求赔偿。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买卖合同中通常约定: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总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房价上涨而想要悔约的产权人通常指着这一条对买方说,愿意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房子不卖了,让买方惶恐不安。这又是一种很大的误解。这一条款约定的是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而不是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一方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方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他就无权解除合同。而一方根本违约后,守约方有权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这是守约方的权利,而不是违约方的权利。将上述条款与另一种表达方式进行比较,也许大家就清楚了。如“一方在支付另一方总房价的20%的款项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样就是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条件满足,就可以解除合同。而通常买卖合同里并不会这样约定。 因此结论就是:产权人愿意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并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拆迁安置房屋房东违约,且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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