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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安置房屋房东违约,且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拆迁安置房房东违约租客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租客支付违约赔偿金;租客拒绝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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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但不受普通经适房“五年内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
拆迁不给予安置房的,当事人不服补偿协议和内容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房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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