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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最长6个月,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次续签的话,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缴...
按以下规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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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40条的话,劳动者想继续,不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使用者不仅要继续,还要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最好不要和劳动者协商继续,但是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职工提出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不可以不签订;职工提出不续订或单位提出不续订职工同意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应保留职工要求或同意不续订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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